分享到:

韦用文律师深圳律师咨询_深圳法律咨询_深圳企业法律顾问_深圳经济纠纷律师_韦用文律师

联系资料

韦用文律师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755*******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韦用文
移动电话:
1382*******
电子邮箱:
***gwenwei@163.com***

公司简介

一、韦用文律师简介

韦用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

详细介绍>

最新供应信息

查看更多>
  • 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韦用文给您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韦用文给您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03月07日 更新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03月07日 更新
  • 深圳知名律师谈合同纠纷的案例
    深圳知名律师谈合同纠纷的案例

    上诉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鸟广告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鸟公司)园艺广告设计建造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03月04日 更新
  • 广东深圳法律咨询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广东深圳法律咨询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答辩称:印发、张贴“公告”是事实。但是,原告为了推销自己的妇用卫生杯,在上海通过召开会议、刊登广告和向有关单位写信等方式,诽谤我厂生产的妇用卫生杯有毒、产品无检测方法、无产品标准等,损害了我厂的名誉。为此,反诉要求原告赔偿10万元,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上海所有医药商店澄清事实。

    03月04日 更新
  • 广东深圳律师咨询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广东深圳律师咨询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另查明: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千阳县公路管理段管辖。路旁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平均虫口密度达26个以上,部分树木枯死已3年之久。经千阳县公路管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总段给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

    03月03日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