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故意隐藏共同财产,另一方请求法院分割获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简要案情】
王某的丈夫李某在外经商,王某在家照顾婆婆及孩子,房产登记在丈夫李某名下,房产证由他保管,且李某从来不让王某接触存款,王某根本不知道家里存款有多少。李某每月给付王某及家人生活费。2009年至今,李某经常出差,时间也越来越长,很少给王某及家人生活费,王某要求管理存款,但被李某拒绝。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涉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本司法解释第4条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中,李某不向家人支付生活费,而且将房产和存款控制在自己手里,并且从来不让其妻王某接触存款,也不让其知道存款的数额,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依据本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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