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的抚养义务还在,需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等费用。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简要案情】
王某(女)与赵某(男)1996年6月登记结婚,1997年10月生育一女赵某某。2001年起王某和赵某分居至今,其女儿一直跟随其母生活,期间赵某没有支付女儿抚育费,只支付女儿一年多的幼儿园费用。王某身体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固定工作。为此,王某多次向丈夫赵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女儿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教育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赵某支付赵某某的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教育费。
【评析】
在本案中,赵某是赵某某的父亲,其对于赵某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赵某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履行抚养义务。赵某应当支付抚养费,不但包括赵某某的生活费,还包括其教育费和医疗费。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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