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员工制就是指,家政员隶属公司员工,外出服务代表公司。具体做法是:公司与求职者签订用工合同,吸纳他们成为公司员工;公司与用户签订劳务合同,负责提供家政服务。服务项目由公司承接,服务员由公司指派,劳务费由公司收取,员工工资由公司派发。这种服务方式,明确了家政员、家政公司和客户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另外,部分家政服务公司已经与家政培训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由家政服务公司委托进行专业培训,用以提升和完善家政员的综合能力和服务素质。同时,作为家政公司,还为每位员工办理了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和第三者家庭财产责任险等,员工在服务时不慎受伤或造成用户家庭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为家政员和用户的利益上了个双保险。
家政服务员作为劳动者,在客户家中出现意外伤害如何处理?客户家中发生家政服务员偷盗事件如何处理?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亟待行业的规范管理。目前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没有对应的行业管理规章条文可以比照。
据悉,我国已有少数发达城市在家政方面作出专门规范。万科金域华府家政北京、广州、深圳就通过法规对家政员、家政用户和家政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重庆、上海等城市对医院陪护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