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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殴打,事后悔过,妻子仍可提出离婚

发布于:2013年05月2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殴打,事后悔过,妻子仍可提出离婚。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殴打,事后悔过,妻子仍可提出离婚。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李某()林某1994年自行相识结婚1995年生育一女婚后二人经常发生口角。林某经常无缘无故大发脾气,摔砸东西,并经常打骂妻子和孩子,导致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最严重的一次是20018月的一个晚上,林某再次无故对妻子大打出手将她打得遍体鳞伤,致其昏睡近一个星期。几年来李某林某多次商谈协议离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林某脾气古怪,且夫妻感情破裂,李某200510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林某离婚,孩子由她抚养,林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并判令林某为她和孩子安置住房,或给付住房补助,其他所有财产她都可以放弃。法庭上,林某辩称自己与妻子自由恋爱结婚,有感情基础。因为工作不顺心,偶尔对妻子动手施暴,以后会痛改前非。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姻基础也较牢固,婚后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脾气急躁,为生活琐事曾多次殴打原告,现原告坚持离婚,法院应依法准许。原告主动放弃财产,法院不持异议。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原告主张抚养孩子,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给付抚养费。原告放弃住房的居住、使用权,表示离婚后携女居住在其母处,并要求被告给予住房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分析】

    本案中,林某李某结婚后,丈夫林某曾将李某打得遍体鳞伤,甚至昏睡一周。其下手狠毒,这样的殴打必然伤及夫妻感情,几年来妻子多次与林某协商离婚,说明林某的殴打行为已使妻子不堪忍受。林某对妻子的长期施暴、虐待行为,给李某在身体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可以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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