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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知名律师浅谈父母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发布于:2016年11月21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并且需要保护其合法财产不受侵害。那么,父母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吗?今天宿迁律师就为大家解答疑惑。
                浅谈父母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并且需要保护其合法财产不受侵害。那么,父母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吗?今天就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父母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 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