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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婚姻律师代理案件关于离婚财产纠纷一案

发布于:2016年09月2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民商事和刑事为主要业务领域,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代理案件关于离婚财产纠纷一

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民商事和刑事为主要业务领域,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竭诚为广大客户。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几年间被告与原告不能温和沟通,经常发脾气、吵闹,尽管原告一再忍让,但也不能使其感动。被告的做法导致了夫妻关系严重失和,无法共同生活,为此,原告曾于20131月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未获准许。此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故再次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诉称: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被告婚前在XXXX镇贷款购买楼房一套,位于XXXX42号楼,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购房贷款和利息,要求分割共同偿还购房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费;对共同拥有的家具、家用电器原告放弃,可以归被告所有。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女儿必须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原告主张分割的楼房,是被告父母出资购房首付款,以被告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购买的房产,购房贷款也是被告父母在偿还,该套楼房与原告没有关系,不同意原告分割该套楼房增值费的诉讼请求。原告婚前贷款购买楼房一套,位于北京市XXXX58号院,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购房贷款和利息,要求分割共同偿还购房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费;另外,婚后原告的父母出资11万余元,给被告购买了骐达牌轿车一辆,该辆轿车是原告父母赠与被告个人的财产,应归被告所有;对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共同拥有的家具、家用电器分割问题上均自愿达成了协议,法院应予准许。在子女由哪方抚养问题上,双方分居生活后,婚生女李某在被告身边生活至今,被告执意主张抚养女儿,在此情况下,如轻易改变李某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存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故李某以由被告直接抚养为宜。在给付子女抚养费用数额问题上,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判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分割对方名下楼房的增值费及车辆,因双方的父母均向法院申请,主张财产权利,故本案不宜作出处理,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待离婚后另行解决,应予准许。

庭审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李某由被告抚养,自二○一四年八月起,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六百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时为止(于每月的十日前给付);原告与被告个人自用的衣物,现有的归各自所有;现在被告处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家具、家用电器均归被告所有。

    诉讼费用七十五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