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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诈骗罪辩护律师合同诈骗聘请昌平专业刑事律师

发布于:2016年09月1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王海洋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是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北京知名法律院校,多年的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专业法律服务。
昌平诈骗罪辩护律师合同诈骗聘请
王海洋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北京知名法律院校,多年的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专业法律服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