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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关于陈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案叙述​

发布于:2016年09月0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凝聚多名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始终秉承与客户建立持久伙伴关系的理念,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通过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处理技巧,在民商刑事诸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显示了我们的专业服务优势。

关于陈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案叙述

凝聚多名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始终秉承与客户建立持久伙伴关系的理念,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通过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处理技巧,在民商刑事诸多领域,显示了我们的专业服务优势。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888日登记结婚,2011516日生育一女沈甲。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因双方性格各异,无共同语言,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逐渐发展为家庭暴力,在原告怀孕四个月时,被告还对原告进行殴打,有被告父母、邻居、街道工作人员为证。原被告之间已经毫无感情可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一直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但被告反复无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陈某诉称:今年春节时,被告又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卧床一周。原告已经无法忍受被告的家庭暴力,身心均受到极大的伤害,生活没有安全感,被告还在原告的朋友圈及客户间散布谣言诬陷原告是骗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沈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及其他诉请。从结婚开始,双方感情不错,但是生活比较拮据,被告做到了好的留给原告。从有孩子开始,被告才开始上班,同时还要照顾原告的生活。结婚至今为家庭付出了所有。原告要开店,被告帮她找地址等事情。后原告经常晚回家,大概两年多的时间都是被告母亲帮带孩子,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过家庭暴力,家庭生活发生吵架是正常的。双方争吵主要因为经济原因,不管原告做了什么事情,都希望她回家。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自主结婚,应有相应的感情基础,现双方产生矛盾,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有意愿维持夫妻关系,二人应力求消除分歧,改善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其提交证据尚不能证实被告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数次暴力行为,依现有证据法院对其家庭暴力的主张不能采信,故原告对于离婚应慎重考虑,而被告更应为家庭完整尝试消除矛盾、克制情绪、积极作为,依据二人陈述与已有证据,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对原告离婚之诉求不予支持。

庭审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陈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