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所代理经典例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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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被告于1979年相识,于1980年4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1981年7月12日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情况:
审理中,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个儿子,现30岁已成人。由于婚前对被告不够了解,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加之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160万元及两套房产。诉前再三与其协议离婚无果,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是自由恋爱,从来没有想过离婚。被告腿有残疾,一直想把这个家维护好。1980年原被告结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分居的事实。儿子刚从英国留学回来,家里也一直很和睦。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愿意和好,故原告应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只要今后生活中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感情交流,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