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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咨询昌平婚姻家庭律师

发布于:2016年08月24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均执业多年,均毕业于北京知名学府,组成了高度专业化、运行有序、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团队。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广泛的法律服务领域。始终以最敬业的精神、最勤勉的努力和最诚信的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咨询

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均执业多年,均毕业于北京知名学府,组成了高度专业化、运行有序、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团队。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广泛的法律服务领域。始终以最敬业的精神、最勤勉的努力和最诚信的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2007年11月3,原告作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571667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剩余房款1330000元通过贷款方式支付。2008811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08115日,原被告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内容为:被告购买的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房屋。原告购买的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兴产业区酒店式公寓楼房屋。被告购买的马自达汽车。被告购买奥迪汽车。上述财产归被告个人所有。另外,结婚后以被告个人名义购买、登记的彩超由被告个人所有,以原告名义购买和登记的财产作为。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1年3月4,原被告在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原被告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2011年11月18,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

  现双方对于涉案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离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并重新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与被告达成了口头约定,被告承诺如果原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就与原告复婚。20111118日,在被告的一再催促下,原告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拒不返还巨额婚约财产。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房屋系被告于结婚之前借用原告的名义购买,首付款与贷款均由被告支付,房屋所有权与原告无关;2008116日,原被告以公证的形式对夫妻财产进行了约定,约定上述房屋属被告个人财产;201134日,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提前清偿该房屋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原被告不存在婚约,也无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的事实。故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