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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找昌平律师事务所资深交通事故律师​代理

发布于:2016年08月24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不错的业绩。有法律问题,选择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尽全力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找昌平律师事务所资深交通事故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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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3年742105分许,被告刘某驾驶小车碰撞行人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经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原告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2天及门诊治疗,共用去医药费34259.2元。201385日,经鉴定,不构成伤残。建议伤休40天,预计后期医疗费1200元。鉴定后,原告花费后期医疗费1358元。

另查明,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刘某,只是登记在被告邵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并以被告邵某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

庭审情况: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鲁建平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2342.44元。

被告刘某、邵某公司未予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过高,医药费应以票据为准,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法院酌情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请法院依法判决。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因小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刘某,只是登记在被告邵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并以被告邵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对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被告邵某有限责任公司不。小车在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如不足,再由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8273.44元。

二、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损失54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