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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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利用自己担任北京航天博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线电装配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一层材料室内将一个PXI8108总线控制器据为己有,后将该控制器以人民币750元的价格卖至本市中关村中海大厦258号柜台沈静处。后被告人在潜逃期间,曾发信息将控制器去向告知北京航天博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赵某。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该PXI8108总线控制器价值人民币41839.2元。现赃物已由被害单位自行找回并进行了修复,被告人家属对该控制器的修复费用进行了赔偿。
律师意见: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管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重;其在犯罪后能主动向被害单位交代赃物去向,配合被害单位找回涉案财物;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单位赔偿了涉案财物的修复费用,得到了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人民币七百五十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