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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昌平经济纠纷专业律师

发布于:2016年08月1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民商事和刑事为主要业务领域,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纠纷案

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为主要业务领域,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案情:

   被告从原告处购买玻璃,200835日至20081213日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货物并在原告单据上签字,购买货物价值共计36670元、200854日,被告曾支付货款2300元,尚欠34370元货款未支付。

庭审情况:

   审理中,原告诉称,被告至今共欠玻璃款36670元,现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

   被告辩称自己一直从事装潢装修工作,从王某处购进玻璃,王某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父亲,原来的业务都是用王某的玻璃店的名义与自己结算的,后来才使用原告的名义。2008年的货款确实还未结账,是因为双方没有进行结算,认可原告所提交的单据中自己签字的部分。

审理情况:

   法院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曾支付过部分货款,该部分应相应扣除:
 
一、被告给付原告三万四千三百七十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