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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餐饮环评工商税务全程代办

发布于:2016年08月12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方式:***   ***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小区2602室

  您好,我们是西安众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公司个体注册、餐饮环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卫生许可证、门头备案和消防等资质的办理。我们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小区B座2602室,欢迎您前来考察。详情咨询可以加***,也可以拨打众博财务热线。

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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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