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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乔某某故意杀人案昌平律师辩护意见

发布于:2016年06月2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昌平金标律师所律师接受乔某某委托,担任故意杀人案乔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走访了公安部门,会见了乔某某,依法为其进行了辩护。以下是对该案的案情简介、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结果。
实务案例乔某某故意杀人案辩护意见
昌平金标律师所律师接受乔某某委托,担任故意杀人案乔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走访了公安部门,会见了乔某某,依法为其进行了辩护。以下是对该案的案情简介、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结果。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乔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万科蓝山工地5号楼南侧土路上,因琐事与杨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乔某某逐持铁棍猛击杨某某的头部数下。至杨某某颅脑损伤死亡。2011年5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查获归案。

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乔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乔某某性格内向、老实忠厚、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且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认知力有限;其犯罪时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时处于激情状态,属激情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明显;被告人家属及其单位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部分经济赔偿,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关于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因琐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判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