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昌平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10-59519821

联系资料

昌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10-*******
传真号码:
010-*******
联 系 人:
王海洋
移动电话:
1365*******
电子邮箱:
***1898308@qq.com***

昌平合同律师履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常见问题​

发布于:2016年06月20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大多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而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昌平合同律师履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常见问题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大多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而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说明如下。
1、实际租赁的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
(1)实际租赁的设备型号与合同约定的自始至终不一致,合同执行不严;
(2)实际租赁的设备在租赁期内进行了更换,原合同未进行相应的变更。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昌平合同律师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
(1)当期的租赁费结算后,财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一个较长的时间不入账,不支付;
(2)违反合同规定,提前一年甚至更长的时期,结算并支付了设备租赁费。
3、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
(1)租赁期满,项目部续租设备时,没有及时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重新订立合同;
(2)原合同约定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内进行了事实调换,原合同未进行相应的变更。造成上述三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1)对合同的作用认识不清,执行不严;
(2)不清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3)合同执行的监督程序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