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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代理商标注册专家讲述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

发布于:2016年06月1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中山代理商标注册专家讲述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就是商号,商号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商号可以让人第一眼看到它就能知道是哪个企业的产品。下面,由维益商标为大家讲述。


维益商标注册案例

    注册专家讲述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就是商号,商号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商号可以让人第一眼看到它就能知道是哪个企业的产品。下面,由维益商标为大家讲述。
    1、《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广州成立,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867)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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