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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严重失职单位能否解聘昌平劳动案件律师为您答疑

发布于:2016年06月13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昌平劳动案件律师为您答疑:处于孕期并不是怀孕女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怀孕女工严重失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解聘。
怀孕女工严重失职单位能否解聘昌平劳动案件律师为您答疑
为您答疑:处于孕期并不是怀孕女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怀孕女工严重失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解聘。接下来详细解说。
1、单位不能因以下缘由解聘怀孕女工
(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是“怀孕、产假、哺乳”;
(2)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工严重失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解聘。
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昌平劳动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