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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宅基地纠纷律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性规定

发布于:2016年06月08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行使时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联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等,昌平宅基地纠纷律师详细介绍如下。
昌平宅基地纠纷律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性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行使时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联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等,详细介绍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联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依法使用所占有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移转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移。农户迁出、死亡或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时,宅基地所有权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占有的宅基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后,可取得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抵押。
《担保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押。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则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昌平宅基地纠纷律师实践中出现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在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根据我国实行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法理,不应当对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不论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