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北京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昌平律师事务所,北京昌平区律师,北京昌平区律师所,昌平律师咨询,昌平律师收费,昌平律师电话

联系资料

北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1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王海洋
移动电话:
1365*******
电子邮箱:
暂无

昌平刑辩律师以单某殴打民警案解析妨害公务罪

发布于:2016年06月08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昌平刑辩律师以单某殴打民警案解析妨害公务罪如下:
以单某殴打民警案解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昌平刑辩律师以单某殴打民警案解析妨害公务罪如下:
昌平刑辩律师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单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其租住处,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后用剪刀将刘某扎伤,刘某报警后,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到现场出警,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告人单朝阳以拳脚殴打等方式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后将民警打伤。后被民警查获。经法医学鉴定,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律师意见: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1、被告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2、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3、被告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并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悔罪态度明确;4、案发后被告人及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
审理结果:
   被告人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
以单某殴打民警案妨害公务罪,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昌平刑辩律师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