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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问题昌平离婚诉讼律师

发布于:2016年05月2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精神病人,因其不能正确表达自身意志,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是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详细的规定。昌平离婚诉讼律师精神病人离婚问题总结如下。
精神病人离婚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精神病人,因其不能正确表达自身意志,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是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详细的规定。昌平离婚诉讼律师精神病人离婚问题总结如下。
一、现行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本条规定的适用应把握,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无论当事人婚前是否知晓,只要确认其经治不愈(婚前隐瞒)或久治不愈(婚前知情或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而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应有相当长的治疗期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精神病人离婚问题,需要证明对方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昌平离婚诉讼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司法鉴定、医院诊断或者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在离婚案件中原告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确认被告未精神病人后为其选定法定代理人;原告没有证据,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先行做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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