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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购房预付款昌平购房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6年05月20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购买商品房本是件开心的事,但是稍不谨慎,可能就会摊上某些不可预知的购房纠纷,估计你就只有闹心的份儿了。今年来在购房定金、购房预付款方面存在的纠纷不少。昌平购房纠纷律师将在接下来的文章内容中为您简要介绍购房定金与购房预付款。
购房定金购房预付款昌平购房纠纷律师
购买商品房本是件开心的事,但是稍不谨慎,可能就会摊上某些不可预知的购房纠纷,估计你就只有闹心的份儿了。今年来在购房定金、购房预付款方面存在的纠纷不少。将在接下来的文章内容中为您简要介绍购房定金与购房预付款。
一、关于购房定金
关于定金,昌平购房纠纷律师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二、关于购房预付款
购房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如数返还。
律师在合同履行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这样,定金是一种预先给付,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是,定金虽有预付款的性质,却与预付款有本质的区别,在不履行合同时,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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