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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昌平诉讼保全律师

发布于:2016年05月1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仲裁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和裁决得以执行的有效措施。那么,对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昌平诉讼保全律师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财产保全对象问题。

对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昌平诉讼保全律师

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仲裁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和裁决得以执行的有效措施。那么,对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财产保全对象问题。

一、对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昌平诉讼保全律师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二、对不同种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昌平诉讼保全律师因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提醒说,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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