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维益专业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代办,专利申请

联系资料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760*******
传真号码:
0760*******
联 系 人:
黄小姐
移动电话:
1802*******
电子邮箱:
***9884569@qq.com***

最新信息

查看更多>

中山商标代理哪家服务好维益商标细说哪些被认为是恶意抢注商标注册

发布于:2016年04月1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中山商标代理哪家服务好维益商标细说哪些被认为是恶意抢注商标注册。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并设有服务咨询热线:***

哪家服务好维益商标细说哪些被认为是恶意抢注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注册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并设有服务咨询热线:***,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中山商标注册,中山商标申请,中山商标代理,中山商标注册公司,中山专利申请,中山专利代理等服务。想了解更多资讯,二维码扫一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