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的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
***复审工作的有序推进。除个别标准函审外,其余均进行了会审。复审分别从标准的合法性,及与国家现行标准协调性、一致性,与当地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等三方面进行,并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公共利益等方面重新确定了强制性条文。同时,复审时还重点审查了修订标准中是否存在标准合并,促进了标准向综合性、骨干性迈进。
***(二)数据汇总
本次复审涉及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和部分2009年以后发布的地方标准(即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地方标准),共计1404项。经主编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其中继续有效407项、修订559项、废止438项。最终复审结果都已正式发文向社会予以公布。我司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情况统计表(见表1)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明细表(见表2)。可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下载。
*** 二、结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