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新建的人防设施一律用作停车场,停车需求较大区域将建设“自走式”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可有偿错时开放,老旧小区周边将试点路内夜间限时停放。
解决封闭庭院不让停车问题
截至去年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135万辆,按机动车与泊位1∶1.2的配置比例,现有的停车泊位只有50.6万个,缺口达80多万个。
《哈尔滨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将挖掘并释放停车资源,增加停车泊位。立足全市所有地区和道路,对现有停车场、停车库、闲置地块、小区庭院、人防工程、小锅炉改造等可利用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做好路外停车规划建设,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着力解决小区“只售不租”和封闭庭院、单位不让车辆停放问题;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允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鼓励大型商圈、医院、学校周边居住区白天对外开放,夜间居住区车辆停放至周围的商业、办公配建停车场库,错时利用停车资源;在老旧小区周边试点路内夜间限时停放。
商圈优先建“自走式”停车楼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逐步加大投入,增建公共停车场,对商圈、大型医疗机构、老旧居民区等停车需求大的区域,优先建设“自走式”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泊位。新建的人防设施,一律作为停车场使用;对已改变用途的人防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恢复停车功能;加速推进公交场站建设,确保公交车都能进站停放;科学设置出租车乘降点,规范出租车停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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