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1月中旬,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了小区停车收费等55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
资料显示,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定价半年多来,全市1万多个住宅小区停车费用总体平稳,但也有一些小区停车费大幅上涨。如,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开发商将停车费由原先的每月400元提高到2600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下调整为1300元;浦东新区金桥镇阳光国际公寓地下车位所有权人,
“从本质上来看,住宅小区停车位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设施,它既有市场价值的基本属性,也有保障业主生活的社会属性。放开小区停车政府定价后,停车费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郑惠强指出,在汽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资源稀缺、开发商垄断小区地下车位资源的背景下,小区业主在车位租赁交易中明显处于劣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郑惠强认为,
一方面,他建议同一小区、同等收费,“对于同一小区,楼层相同、类型相似的停车位,应当实行同等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的优势地位,采取类似于竞价拍卖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对于不同楼层的停车位,则允许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停车位,也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如能够停放两辆车的子母车位可以与只能停放一辆车的车位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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