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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标注册介绍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之积极条件

发布于:2015年12月2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中山商标注册介绍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之积极条件。商标权的客体条件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它又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类。
介绍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之积极条件。
商标权的客体条件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它又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类。积极条件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
在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具备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如“五粮液”商标,该商标本身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人们知道该商品是一种质量很好的酒,从而具有显著性。
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一般要求,这类商标占注册商标的绝大多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才准予注册,只占注册商标的极少数,具体可到商标网查询获知。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广州成立,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867)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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