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P2P领域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有三种情形,分别为假标、自融和资金池。有分析人士据此总结了四类涉嫌资金池的,提醒者注意:
第一类是P2P产品流动性高、宣称“可以随时赎回”的P2P平台。
表面对外宣称P2P产品具了高收益和流动性两种优点,然而实质上,随时赎回的尚未到期就能随时提现,这个钱从哪里来?只能是P2P平台自己“垫资”——也就是所谓的自建资金池。
第二类是没有产品信息,只有产品名称、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额的产品。
此类产品没有任何关于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描述,包括资金流向、资金用途等。投资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资金用在哪些地方。
第三类是P2P平台将第三方受让债权的产品转让给平台投资者。
这类产品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太大问题。但在整个债权转让过程中,从项目和资金的匹配上而言,常常无法遵循点对点的业务逻辑,以投资者的资金对接所筛选的P2P平台项目。在这个转让的过程中,平台可能先用之前投资者的资金来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新的投资者。
第四类是宣称P2P网贷基金的平台。
这类产品是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笔P2P债权,然后再将这些集合的债权重新打散,转让出售。作为比较“间接”的P2P产品,可以将投资者的投资充分分散,降低“踩雷”的风险。但投资者的资金并不可能完全与基金的资金流动同步,必然会形成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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