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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合同纠纷律师如何审查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李飞告诉您

发布于:2015年05月23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合同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合同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停薪留职人员。昆明合同纠纷律师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到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昆明合同纠纷律师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照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