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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婚姻律师李飞专业分析同居的区分

发布于:2015年05月1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昆明婚姻律师、昆明婚姻咨询昆明李飞律师为你专业分析同居的区分。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昆明婚姻律师、昆明婚姻咨询昆明李飞律师为你专业分析同居的区分。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

       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昆明婚姻律师、昆明婚姻咨询昆明李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和良好的声誉,在各级法院、仲裁机构成功代理大量辩护、诉讼案件及参与非诉活动,为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避免、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