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核员如何对ISO14001认证要点进行把握
1.法律法规要求:新版标准要求组织必须识别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于组织,并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要求组织识别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显然,新版标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更加重视了,审核员应高度重视组织对法律法规符合性承诺的实践情况。
2.“环境绩效”的定义从关注管理体系转变为关注组织对其环境因素的管理,真正体现了引言中明确的标准的总目的:“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审核员在考察环境绩效方面应更加关注组织对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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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的过程方法:新版标准在引言“图—本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模式”的注中,特别增加了以下内容:“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这就是说,新版标准鼓励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从过程的定义和环境因素的定义看,环境因素本身就是过程,而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管理体系就是围绕环境因素展开的。
标准鼓励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也应该相应地采用过程方法审核。笔者呼吁,过程方法应该贯穿于整个审核过程中。现在,认证行业普遍强调增值审核,按照过程方法进行审核是增值审核的必由之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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