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具有交互性、关联性、网络性、平台性、选择性和平等性等多重含义,其中的主体是人(互联网用户)和人对技术的应用,而不仅仅是技术本身。技术服务于人的需求只是互联网的一面,另一面则是作为技术革命的互联网对社会带来的思想和契约层面的影响。
金融的本质在于促进价值的跨期、跨地交易和优化配置。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互联网必将改变金融,一是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自我变革,如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二是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撼动传统金融格局。尤其是这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并推动着金融业在更大空间、更广地域进行着深刻而卓有成效的金融创新,促使金融业由量变到质变,推动着金融业由不可能走向可能、由不完备走向完备、由不受关注到备受关注,如在小额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和众筹融资模式。因此,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更是基于互联网思想而创造出的新的金融形态。
前者是金融企业将越来越多甚至全部的金融业务搭载在互联网平台上,后者是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优势而不断搭载金融业务,两者不断趋同,但各有各的优势。虽然由于监管和历史优势的原因,难以在短期内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创新越来越对传统金融企业构成巨大的竞争威胁,甚至会蚕食金融企业的优势空间。尤其是在目前大多数金融企业想做而做不好的中小企业融资、小额和第三方支付,领域等巨大蓝海区域,将是互联网企业开拓金融业务的巨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