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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地热开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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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厉打击地热资源勘查乱象最高罚10万

发布于:2013年02月1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按照最新的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地热资源勘查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予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地热资源勘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根据1月1日起实行的《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将对擅自进行和开采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按照最新的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予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威海市开采地热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公开竞争出让的方式取得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开采单位或个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当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凭取水许可证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