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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将改头换面,包装产品起有新的标志,卡纳众力引领无限商机

发布于:2014年04月22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由中国工商报社主办的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曹静表示,为了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此次新商标法作了相应调整,强调了驰名商标应“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并明确规定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新商标法对原商标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第五十三条罚则。
       修改后的商标法即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如今,距离新商标法实施仅剩十天,有关专家提醒已经拥有驰名商标并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的企业,如在这段过渡期内,企业继续使用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物,要确保有关产品在5月1日前能够上市销售。
  修改后的商标法即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专家提醒企业,应及时清理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包装物。
  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如今,距离新商标法实施仅剩十天,有关专家提醒已经拥有驰名商标并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的企业,如在这段过渡期内,企业继续使用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物,要确保有关产品在5月1日前能够上市销售。对于已经制作和正在发布的广告,企业应特别注意清理那些约定广告发布时间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之后的广告宣传合同,做到及时更换新的广告片、广告语,并注意及时更换持续时间较长的广告形式,例如车身广告、路牌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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