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韦用文律师深圳律师咨询_深圳法律咨询_深圳企业法律顾问_深圳经济纠纷律师_韦用文律师

联系资料

韦用文律师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755*******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韦用文
移动电话:
1382*******
电子邮箱:
***gwenwei@163.com***

最新信息

查看更多>

广东深圳经济纠纷律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 机动车赔百分之六十

发布于:2014年02月25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2009年9月21日14时20时40分,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蔺明飞驾驶浙a57t36轻型厢式货车由横溪驶往白塔方向,途经十都英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09年10月22日,仙居县交警大队作出仙公交认字[2009]第00093号交通事故认定,由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蔺明飞和原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09年9月21日14时20时40分,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蔺明飞驾驶浙a57t36轻型厢式货车由横溪驶往白塔方向,途经十都英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09年10月22日,仙居县交警大队作出仙公交认字[2009]第00093号交通事故认定,由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蔺明飞和原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头部等处多发伤,硬膜下血肿,颅底骨骨折、脑挫裂伤伴出血、两侧多发肋骨骨折、骨盆骨折、院内获得性肺炎等。住院73天,尚需继续治疗。原告已造成残疾(待鉴定)。

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50万元,并不计免赔)。

原告聘请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应东峰先就现有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有损失为:医疗费17511.35元,护理费6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95元交通费2500元、住宿费3280元、轮椅费580元、电动车检测费100元,合计188966.35元(其中符合保险理赔范围的计157299.97元)。其它损失待鉴定后另案起诉。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2266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10000元,死亡伤残包括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轮椅费计12660元)。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166306.35元,由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抽赔偿责任计99783.81元,其中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第三者责任险80783.98元,被告杭州地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18999.83元。

 

广义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
法律咨询不仅仅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法的释疑。
狭义法律咨询(律师传统业务中的咨询业务),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咨询还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仅供参考的咨询等等。
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咨询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法律咨询以免费为主,网上还有专门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