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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律师咨询马诺艳照门案一审胜诉

发布于:2014年02月2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马诺代理人告诉记者,赔偿数额并不重要,至于被告说应该在诉讼前提前沟通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予理会,但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可以对类似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
马诺为“拜金言论”向全国观众致歉 网络资料图片

  因相亲节目“非诚勿扰”而走红网络的女模特马诺,声称粉丝网刊登的一篇文章将自己与卖淫、走光、艳照等相联系,使其被迫跌入“艳照门”,将该网站告上法庭并索赔4.65万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马诺诉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一案公开宣判,被告向原告马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年初,平面女模特马诺将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到东城法院,诉称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粉丝网”刊登《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 嫩模成长艰辛不易》的文章中,将自己与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等等贬损、侮辱性文字相联系。该文章写道,“马诺也跌入‘艳照门’”,并在一幅尺度极大的色情照片下注明“马诺”,事实上此照片并非马诺本人。

  马诺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商业代言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要求判令该网络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4.6万余元。

  在此前的公开庭审中,被告方酷粉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粉丝网的文章没有贬损或侮辱马诺。他们承认文章是其公司编辑的,但是根据2010年5月网上已有的文章写的。他们只是作一个客观陈述,并不会使其形象进一步受损,不存在侵权行为,强调马诺跌入艳照门是事实。粉丝网关注艺人是合法的,虽在照片下方标注了马诺的名字,但未影响马诺的形象。同时,该网站的报道中也写了马诺的自我澄清,这种描述不会损害马诺的名誉权。

  今天法官宣判时指出,本案中被告对于网站刊登照片上的人物形象是否为原告本人并不能确定,却在照片下标注为“马诺”,该照片与文字内容相结合,确实会导致浏览网页的人误认为原告即文中照片的主人公,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了侵害,被告应对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证据保全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网站上连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被告方代理人接受采访说,马诺在诉讼之前并未和网站联系,因此其打官司有利用司法资源炒作自己的嫌疑。

  马诺代理人告诉记者,赔偿数额并不重要,至于被告说应该在诉讼前提前沟通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予理会,但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可以对类似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

律师回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循如下步骤:
1、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2、听取询问人陈述
2.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2.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3、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4、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5、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6、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7、解答
7.1要有针对性;
7.2要以法律为依据;
7.3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
7.4对案情清楚的解答要内容具体可行;
7.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