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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咨询在微博上指名道姓骂人,同样侵犯名誉权

发布于:2014年02月1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律师咨询是指律师?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向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免费为主,目前网上还有专门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向律师咨询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
李某因怀疑我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两个月来,连续四次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称我与其丈夫通奸已长达三年,被当场抓到后仍劣性不改,并多次堕胎,不仅对我指名道姓,还点出了我所在的公司、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我虽已进行反驳,使事实得到一定澄清,但仍有许多不明真相者不时对我指指点点,甚至讽刺、嘲笑、指责、挖苦。无奈之下,我曾要求李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姑且不论通奸是否属实,仅因网络是虚拟的,其享有在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我也无权干涉。请问:李某之举究竟是否侵权?读者 安琳琳

  安琳琳读者:

  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本案情形与之吻合:一方面,你的名誉已受到贬损。即客观上已经有不明真相者对你进行指指点点、讽刺、嘲笑、指责、挖苦,使你的品德、作风等出现了负面评价,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另一方面,李某的行为违法。就微博这一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虽然网民具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权,但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李某基于怀疑,公开发表对你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你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明显是对你人格尊严的侮辱、毁谤。再一方面,李某的行为与你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后者为前者所引起,没有前者便没有后者,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第四,李某具有过错。在发表对应言论、公布相关身份信息前,李某明知微博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你名义的社会评价,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律师咨询是指律师?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向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免费为主,目前网上还有专门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向律师咨询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