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辉宇租车www.97506.com

联系资料

辉宇租车www.97506.com
所在地区:
湖南省 长沙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73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1557*******
电子邮箱:
***0admin***

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长沙典当行

发布于:2014年02月15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典当咨询电话:***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和《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和《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新增典当行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3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按照商务部“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把关、鼓励做优做强的工作思路,优先在经济总量较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的市县设立典当行。
  二、新增典当行计划和相关标准
  (一)新增典当行计划
  根据商务部2013年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要求,2013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数量控制在现有典当行(不含分支机构)总量137家的11%内,即全省新增典当行15家。我厅根据各市县(含洋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典当行分布状况、密度、行业效益情况,以2012年各市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现有典当行平均GDP、平均服务人口为基数,将新增计划下达各市县(附件2),各市县在2014年3月10日前,按2013年全国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3)和新增计划组织企业申报。为保证用足商务部下达给我省新增典当行的额度,截止2014年3月10日,全省新增典当行申报企业总数如未达到15家,我厅启动第二轮申报,统筹调剂逾期未报送的新增计划。
  (二)新增典当行相关标准
  根据我省典当行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的现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为了引导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树立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方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群众。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13年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分为25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三个等级,其中,三亚、儋州、洋浦开发区2500万元以上;文昌、琼海、万宁、澄迈2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150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现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8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以上指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的典当企业可以在海口市以外的市县开设分支机构。新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占用各市县本次新增典当行计划,每个市县新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当年下达的新增典当行计划数。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我省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琼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三、财务审计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新增典当行必须到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营业部开设验资专户并存入注册资本金,所需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3年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9)。我厅将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对存入的注册资本金进行监控,直至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获得以上证照前,企业申请解冻注册资本金的,视为主动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含洋浦,以下同)商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审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制度和程序,实行审批工作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认真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我厅按商务部要求制定了《2013年度海南省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附件1),请遵照执行。
  (二)各有关市县商务部门应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程序合规、满足批准条件,按照我厅下达的各市县新增计划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资本金顺序向省商务厅推荐,超出计划数的由我厅统筹。
  (三)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从单纯重数量发展转向注重提高质量,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重视强化典当行日常监管。对批准设立的新增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
  (四)各市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增典当行计划、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步骤等各方面内容,按照申请正式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受理在先的优先初审,如受理在先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由排列在后的依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同时要强化公示环节,将申请受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公布,方便公众及时查询和了解审批情况,推进典当行设立审批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在审批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厅设立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商务部将对群众举报、投诉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