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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新统计口径,长沙典当电脑贷款

发布于:2014年01月04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典当咨询电话:*** ***) 2012年12月5日商务部印发商流通发[2012]423号通知,颁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2012年12月5日商务部印发商流通发[2012]423号通知,颁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典当企业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应与典当业务笔数相符,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自此,全国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得以规范、得以统一;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年底年初紧锣密鼓地组织学习、统一认识、贯彻实施。
  一月份过后,从典当交流平台所反馈的信息来看,大部分人还是能够正确理解的,但是,部分典当企业人员对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千差万别,且问题比较严重,这些暂时没能正确理解的人员大多是从事典当行业的新人。有人说一月末统计台帐的典当余额与会计账簿的贷款余额不等;有人说一月末统计台帐的典当余额竟然出现了负数?----真是自己都不理解自己啦!面对这些问题的出现,笔者以为作为一名典当行业的老员工有责任、也有必要将个人对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经验奉献给大家,以求共同探讨、正确理解、更好地贯彻执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本人拟以2013年(以下称之为本年)为基点,分别从两种基本情形详细阐述对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第一种情形是本年新开业的典当行对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执行;第二种情形是往年开业,有年初典当余额的典当行对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执行。
  第一种情形:本年新开业的典当行对于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执行
  本年新开业的典当行或是没有年初典当余额的典当行对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执行似乎比较简单。因为,只要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典当企业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将“张数”说成“份数”更为合理些,本文作者注)应与典当业务笔数相符,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规定中所涉及的当票、业务笔数以及典当总额全部理解为“本年发生额”或“本年累计数”即可。
  计算公式具体描述如下:
  典当业务笔数=本年收当业务笔数+本年续当业务笔数--公式(1)
  【提醒】此处所说的“本年收当业务笔数”或“本年续当业务笔数”以及规定中所说的“典当企业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是指当票或续当凭证的有效使用份数,也就是说不应包括作废的当票与续当凭证。
  由此可以预见,典当业务笔数将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典当业务笔数≤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典当业务系统)中“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份数”。
  典当总额=累计金额----公式(2)
  =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
  月份典当总额=当月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当月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公式(3)
  年度典当总额=本年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本年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公式(4)
  典当余额=在当当票当金余额+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公式(5)
  【提醒】在第一种情形里,公式(5)中“在当当票当金余额”与“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指的是本年的业务状况,不涉及“年初余额”。
  第二种情形:往年开业、有年初典当余额的典当行对于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与执行。
  第二种情形比上述第一种情形稍微复杂一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需要我们考虑的是“年初典当业务”以及“年初典当余额”与本年的典当业务如何衔接的问题,重点是“典当余额”的正确计算。
  计算公式具体描述如下:
  典当业务笔数=当年收当业务笔数+当年续当业务笔数--公式(1)
  典当总额=累计金额----公式(2)
  =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
  月份典当总额=当月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当月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公式(3)
  年度典当总额=当年当票开具的当金累计金额+当年续当凭证的当金累计金额----公式(4)
  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要求,“典当业务笔数”与“典当总额”均指本年发生的业务状况,所以公式(1)(2)(3)(4)在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中的计算要求是一致的。
  典当余额=在当当票当金余额+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
  或=(年初在当当票当金余额+本年在当当票当金余额)+(年初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本年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公式(6)
  【注意】此处的“在当当票当金余额”与“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容易理解成第一种情形中的“本年在当当票当金余额”或“本年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年初当金余额”容易被忽视。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几种情形大多由此而产生。
  关于“典当余额”的统计,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上述公式,也不能仅依赖于月末的在当当票或在当续当凭证的统计;要掌握全年的典当业务情况必须建立统计台帐,这有利于系统、全面的掌握企业典当业务状况。在此,推荐一款统计台帐中的常用计算公式:
  典当余额=年初典当当金余额+本年累计发放典当金额-本年累计续当金额-本年累计赎当金额-本年累计绝当金额----公式(7)
  【提醒】该公式中的“年初典当当金余额”=上年年末典当余额
  =(上年年末在当当票当金余额+上年年末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本年累计续当金额”、“本年累计赎当金额”指的是前期收当或续当到期已经办理续当或赎当的金额(包括年初的业务),区别于“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
  典当余额存在以下勾稽关系:
  典当余额=在当当票当金余额+在当续当凭证当金余额
  =统计台帐的典当余额=会计账簿的贷款本金余额
  =年初典当当金余额+本年累计发放典当金额-本年累计续当金额-本年累计赎当金额-本年累计绝当金额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刻意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关于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用计算公式的方式描述,目的在于能够直观的理解与方便地应用新的统计口径的核算内容及核算办法。只要我们正确理解了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内涵,正确掌握了典当业务新的统计口径的计算方法,就不会出现统计台帐的典当余额与会计账簿的贷款余额不相附的情况,典当余额也不会出现负数。典当业务的统计是一项细致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本企业以及整个典当行业统计数据的质量。因此,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日常的基础统计工作,又要有规范统一的统计口径。相信,随着《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贯彻执行以及典当同仁对新的统计口径的理解加深,今年一季度过后各典当企业的业务统计必将会统一到新的统计口径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