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到期,顾客罗女士多次讨要9万元租车保证金无果,昨日再次讨要时,得到的却是一张承诺退款的白条。
2012年12月27日,罗女士与某租车公司签订合同,租用该公司一辆新福克斯轿车,合同期限一年。按照合同约定,罗女士除交了租车的费用外,还交了9万元保证金。合同还规定,合同到期,某租车公司验车完毕后,公司退还保证金。
上月27日租车合同到期,某租车公司查验了车辆,该车既无违章记录,也没有车损,于是,签署了《验车确认单》。让罗女士想不到的是,租车保证金却迟迟不退还给她。理由是: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出现困难,3个月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昨日,罗女士再次前往该公司催要保证金,该公司给她打了一张《承诺函》,承诺3月31日退还保证金。
该公司一位祁姓负责人受访时称,公司现在资金困难,待3月份公司在别的项目上的资金回笼后,就可退还。他说,罗女士租的车是一辆新车,市场价13万元,现在车就在罗女士手上,“我不退她钱,她不还我车,吃亏的是我。”
祁先生介绍,像罗女士这样到期拿不到保证金的还有四五十位顾客,公司全部承诺3月退还保证金。
罗女士昨日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份《承诺函》如同一纸白条。她只想要回保证金,并不想要他们的车。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认为,罗女士与租车公司已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租车公司应在罗女士还车后,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租车公司目前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退还,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延期返还保证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