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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企业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的必备工作

发布于:2013年12月18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江门企业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的必备工作: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江门企业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的必备工作

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1.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规划(策划)

  3.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5.3.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

  6.3.4 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7.4 实施与运行

  8.4.1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9.4.2 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10.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5 文件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 文件便于查找;

  b)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 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 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 对出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11.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和目标与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12.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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