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给宝鸡刘先生信合储蓄卡内汇入20万,他取钱时,银行告知他被列入“黑名单”,系统拒绝支付,称“还了贷款,才能取钱”。
原来,刘先生2006年为父亲做担保人,在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仓信用社(下简称陈仓信用社)贷款35万元,逾期未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2009年12月30日前还贷,而至今仍未归还。
陈仓信用社信贷办公室信贷员高某说,刘先生作为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已被列入单位系统“黑名单”,“还了贷款,才能取钱”。
陈仓信用社主任李亚峰出示《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其中提到,有恶意逃废债务、不良记录等行为的人都会被列入到“黑名单”……密切监控其账户资金情况。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张鹏州表示,列入“黑名单”的个人账户将会被锁定,只能进,不能出。
刘先生说,他开旅游投资公司资金紧张,这是向朋友借的20万,“贷款和储蓄是两回事,银行有啥权利不让我取卡里的钱?”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办公室秦主任称,可以受理刘先生的投诉并调查。
-律师观点
冻结账户应向法院申请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表示,陈仓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擅自采取措施,阻止储户取款,实际上是私自变相“冻结”了储户账户,是一种侵权或者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