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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开始清理痼疾

发布于:2013年11月01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汽车租赁业的真正定位是租赁业而不是运输业。实际上汽车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范畴,是一种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贸易形式,汽车租赁实际上与其他物件租赁的性质一样,是出租物品的经营

 

        目前,业正在成为一项飞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由于政策限制和定位模糊,整个行业尚存在着一些阻碍进入良性循环的痼疾,甚至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业内人士呼吁应对汽车租赁业进行重新定位。 
    汽车租赁业在中国一出生,就把它与出租汽车业混在一起了。定位的不确定给行业管理者制定政策、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同时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不能获得公平待遇,管理多元化导致了税收的不公平,对车辆管理的错位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这种定位给汽车租赁经营带来根本性的制约,而且引发许多后续问题。 
    汽车租赁业在经营实践中碰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国家对汽车租赁的经营性质定位不准所引发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先要解决行业定位问题。租赁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这是个对汽车租赁业如何定位的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管理部门都把租赁车辆定位为营运车,由此带来一系列的规定,如汽车租赁企业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要办理“道路运输证”;运管部门要按车辆数收取“运管费”;租赁车辆在公安部门年检之外还要接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租赁车辆的报废年限比自备车短;不少地区租赁车辆还要核定计划指标、进行定额审批等,这就给汽车租赁业套上了“紧箍咒”。 
    业的真正定位是租赁业而不是运输业。实际上汽车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范畴,是一种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贸易形式,汽车租赁实际上与其他物件租赁的性质一样,是出租物品的经营,而不是目前管理部门普遍认为的以旅客为对象的道路运输;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给客户的是车辆的使用,而不是提供客户运送服务。所以在国外,对租赁车辆全部按自备车同等管理,即车辆的投放不需要审批;经营中无需交纳税外费用;车辆报废年限与自备车相同。 
相关业内人士解释,汽车租赁业与出租汽车业有许多根本不同: 
第一,运作方式不同 
  从功能上说,出租车基本等同于公共汽车,主要是甲地到乙地的交通工具,目的、用途明确,并以停靠车站、招手即停为经营特征;而租赁汽车的使用者——租用客户,对其用途、所去目的地则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再者,租赁车在使用权方面是与公务车、私家车等非运营车相一致的,同属于可自行支配行驶方向的代步工具。租赁车与其他非运营车所不同的仅仅是,租赁者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 
第二,管理成本不同 
    首先年使用公里不同。出租车一般一年要行驶十万公里以上,车辆磨损比较严重,而且经营过程中的车辆空驶率在50%左右,这是由于出租汽车“扫马路”式的经营方式所决定的,有被动造成车辆空驶的原因。而租赁汽车则主要用于租车者的主动用车,一般不会产生空驶,因此一辆租赁车一年的总里程才3万公里左右,车辆磨损较小,这决定了租赁车的使用寿命要远比出租汽车长。将租赁车和出租汽车的车辆使用年限规定为同一个年限,显然是不科学的。 
    再者,租赁汽车与出租汽车在经营过程中的计费方式也不一样。出租汽车是按每公里固定价格收取租费,同一档次的出租车,无论是新车还是即将报废的车,都是相同价格。而租赁汽车则是按天、按月、按年来定包租价格的,而且新车租价与已有使用年限的旧车租价格相差较大。 
第三,经营性质不同 
    销售方式不同。出租汽车主要是靠出租司机单兵作战,司机既是劳动者、经营者,也是推销员;而汽车租赁则主要是靠门店经营,需要花费广告等产品推销、经营费用。因此,从经营性质上说,汽车租赁是一种商业贸易的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