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行业做过程中的管理控制程序。
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b)适用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方法标准、基础标准、标准图集等;
c)适用的地方政府或行业法规、标准、细则、管理办法、通知等;
d)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有关的其它要求;
e)国际公约(需要时)。
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渠道和获取
2.1国家、部委、地方或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各部门利用专业协会、报刊、杂志、书籍、网上查询等渠道获取。
2.2项目管理部从国家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工会、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工程质量部分填写“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部分填写“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2.3综合办公室从公司所在地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获取与公司本部有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2.4项目施工部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会、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获取与工程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后,工程质量部分填写“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部分填写“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确认
3.1项目管理部对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核准,项目管理部分报总工程师批准,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部分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3.2项目管理部按照管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内容,汇总建立“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清单”,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发放执行。
3.3各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传达给员工及相关方。
3.4项目施工部对需新增并用于该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自行识别和获取后报项目管理部备案,并将其具体内容传达给员工及相关方。
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1各部门及时跟踪有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如修订、换版或作废等,及时将更新信息或获取的有效版本报综合办公室核准。
4.2项目管理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在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性的确认,并在一周内发放更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或其修改、补充的通知,保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处于最新有效状态。
4.3各单位按下发的修改或补充通知,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更新、作废,失效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置。
5综合办公室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按照《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管理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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