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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分析医疗纠纷中受害者误工时间怎么算才合适

发布于:2021年08月2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分析医疗纠纷中受害者误工时间怎么算才合适?云南医疗纠纷案件律师知道,很多不幸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人,因为医疗事故的关系也影响到了自己正常工作,在后来争取赔偿的时候,也将误工费等等放在了里面。误工费的多少是由误工时间来确定,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下面我们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律所小编给您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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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分析医疗纠纷中受害者误工时间怎么算才合适


  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云南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表示,首先看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提到,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介绍,还有就是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这里提到的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根据较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还表示,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医治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医治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行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以上就是我们小编的解答,对医疗事故的受害者来说,想要给自己争取合理的赔偿,建议是能够在人士帮助下。医疗事故受害者无法辨认自己误工期是多久要争取赔偿时,这时候可以找我们医疗纠纷律师律所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