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西安王磊律师西安刑事律师,西安刑事诉讼律师,西安刑事犯罪律师

联系资料

西安王磊律师
所在地区:
陕西省 西安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862*******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王律师
移动电话:
1862*******
电子邮箱:
***897243@qq.com***

刑事律师介绍: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于:2021年06月21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食品生产规定是非常严格的,除去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规定,对生产的原材料也是有规定。假如生产有毒有危害、或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西安王磊-刑事律师就来给你介绍一下。

食品生产规定是非常严格的,除去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规定,对生产的原材料也是有规定。假如生产有毒有危害、或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西安王磊-就来给你介绍一下。

刑事律师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示:

客体层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其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导致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客观层面

本罪在客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是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及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备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假如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假如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危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危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危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主体层面

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任何单位及其做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主观层面

本罪在主观层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且其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假如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因此,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如在云南会泽特大销售有毒假酒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刘某、李某分别批量购进甲醇兑制的“散装白酒”,在得到村镇干部“此酒有毒,已毒死了人,要封存.不准再卖”的通知,无视政府禁令,继续出售,均导致了严重后果。三被告人均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罪的犯罪目的通常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上面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假如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导致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2、对危害结果的规定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导致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上面的分析,依据《刑法》的规定,产有毒食品罪构成要件有4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其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假如需要法律层面的帮助,读者能够到刑事律师开展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