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常见财产分割纠纷,汤圣泉律师以案说法。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网友提问】
我与丈夫王某是2006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后,我父母赠与给我们一套家用电器,我们结婚住的房子是,王某的父母结婚前买给我们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我丈夫的名字。2008年3月,我生下我儿子,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9年5月,我发现丈夫与其以前的女同学来往频繁,我对丈夫进行劝说,但我丈夫不仅不反悔,反而在外租房与其同居。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哪位女同学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我和孩子生活费用。2010年5月,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5万元。今年我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我丈夫不同意离婚,我想请问一下法院是否会判离以及财产如何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述,你是因你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而离婚的,符合法律认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如何分割,首先,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其次,你父母赠与你们的电器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后,你丈夫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