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讲讲这么一个案例,作家离婚分割财产的烦恼。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网友咨询】
我与妻子宋某1996年2月登记结婚,2005年7月,我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宋某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我们俩存在主要问题是:
1)我家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我妻子要求分割产权,我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
2)我是一名作家,我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某就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但我认为我自己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应将该财产进行分割。
请问:对于这两项争议财产,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对于你提出的这两个问题,首先是房产,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四间房子是你婚前个人所有,那么你妻子无权分割该房子;但对于你的稿酬,由于婚姻法规定稿酬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故宋某有权分得该稿酬的一半。